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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天上午,和施展一块接了起诉,编号是“(2001)W检一院诉字88号”,吉利数。满满四页,光指控施展进行诈骗的证人和单位名单就洋洋洒洒占了一张半,足见当年施展的业务触角之深广。我就相形见拙了,只寥寥数语就勾勒出了我的嘴脸:“被告人麦麦明知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施展,仍为施展提<u>一</u>供钱财资助其逃跑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,均构成窝藏罪。”
舒和看着我们的起诉书,突然喊了一声:“嗨,施展这不打的合同诈骗嘛!”
“什么什么?”我赶紧抢过来仔细一看,可不是么,施展被起诉的罪名由逮捕证上的“集资诈骗”换成了“合同诈骗”,白纸黑字啊。
我脑子里哗地一亮,拍着大<u>一</u>腿说:“施展死不了了!”
两字之差,一条人命就捞上来了,还是市检察院的同志英明。
舒和和常博也替<u>一</u>我高兴,说施展的案子判得越轻,你的事也就越小,没看常德大劫案里张君那个情<u>一</u>妇嘛,也是包庇(窝藏),还打上一态度老实呢,都判了9个!常博说你要是窝藏一偷自行车的,连进都进不来啦。对门那个包庇杀人犯的,还给判二缓三了哪。
侯爷也说:“麦麦你板儿定的回家啦。”
我欢欣鼓舞,却还是本着戒骄戒躁的原则,审慎地说:“做生意都知道,这没到手的钱不叫钱。判决一天不下,就难免有变数啊。”
金鱼眼说:“就是!弄好是施展家里花钱啦,检察院是过去了,到法院那头,还不定怎么节外生枝!你们以为命是废纸啊,满大街随便就捡一条回来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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